公考串通作弊等或將永不錄用
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文,公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文,公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立法法對部門規章設定處理權限的新要求,《辦法》規定,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守法和紀律要求。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有力打擊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為,《辦法》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明確了雷同答卷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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