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公告
今年的12月13日,是第三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于6日發布公告,國家公祭儀式將于13日10時開始,南京將全城鳴笛致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全文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這是為了悼念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者,牢記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深切表達全市人民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的哀悼。為確保國家公祭儀式安全順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6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儀式開始。在現場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之后(約10:01),全市主城區范圍內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繞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停駛鳴笛致哀1分鐘(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火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場所的所有人員也同時就地默哀1分鐘,致哀1分鐘后恢復正常(正在從事特種生產作業的人員除外)。
二、國家公祭儀式期間(2016年12月10日零時至2016年12月13日24時),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輕型和超輕型固定翼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飛行活動。經政府批準用于國家公祭儀式活動的航拍、電視轉播以及警務、應急救援、引航、氣象探測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飛行活動,不受本規定限制。公安機關可以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及其起降場采取臨時封存、封閉措施,或要求相關單位對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三、國家公祭儀式期間,市民發現違規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可以撥打“110”報警;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