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心理咨詢師考試介紹
2001年8月,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我國開始啟動心理咨詢師的職業化工作。由國家頒布《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用版),并在該《標準》中,對心理咨詢師的職業給出定義。為規范心理咨詢職業活動、推動心理咨詢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2年7月15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和中國心理學會,宣布正式啟動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和中國心理學會兩家心理學專業組織,共同組建“全國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在全國開展統一的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工作。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培訓鑒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已經或準備從事心理咨詢師職業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獲得全國統一頒發的心理咨詢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心理咨詢活動。
考試內容職業 | 等級 | 鑒定內容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分值 | 權重 |
心理咨詢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25 |
10%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能力 |
技能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100 |
80% |
||
案例問答題 |
4 |
紙筆作答 |
100 |
20%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25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能力 |
技能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100 |
60% |
||
案例問答題 |
8 |
紙筆作答 |
100 |
40%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口頭答辯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