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和最低工資標準有什么區別
問:南京最低繳費基數和最低工資標準有何區別?
答:最低繳費基數是按本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可供個人支配的最低勞動報酬,兩者是不同的范疇。
2021南京社保繳費基數:點此查看
問:南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繳費基數和比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問:如何辦理南京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手續?
(1)申報時間: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實行按年申報。每年3-6月,繳費單位應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申報方式:繳費單位可從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申報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問:南京地稅征收單位社保費何時到賬?
答:南京市于2014年12月起啟用社保費實時聯網系統,市本級范圍內的所有社會保險費地稅征收單位,每月1日至月底前3個工作日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在第4個工作日實現到賬確認,其中3個工作日由地稅部門進行征收數據確認,1個工作日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到賬確認。月底前3個工作日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于次月1日進行到賬確認。
問:南京以下屬單位名義發放的現金是否應計入繳費基數?
答:以下屬單位名義發放的現金,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都應統計為本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計入繳費基數。
問:南京單位一次性發放或按月發放的旅游費、保險費、過節費、勞務費是否應計入繳費基數?
答: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現金,只要屬于勞務報酬性質并且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統計為工資總額的,都應視為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
問:南京繳費單位少報、漏報繳費基數對國家和個人有何影響?
答:繳費基數是繳費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也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記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核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少報、漏報繳費基數違反了國家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失,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環境,更直接降低了參保職工享受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水平,損害了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
問:南京職工發現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繳費基數怎么辦?
答:員工發現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繳費基數,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