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8日起正式頒發不動產權證 全市有15個辦理點
今年6月28日起,南京市將正式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市民們的房產證、土地證將更新為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的辦理時限是多少天?全市有哪些點可以申請辦理?南京市國土部門昨日在《關于實施不動產登記統一公告》中就相關熱點話題進行了詳細解讀,并再次重申“小產權房”其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因而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揚子晚報記者 馬祚波
房產證土地證“不變不換”
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二為一后,根據“不變不換”的原則,只要不發生產權轉移,則無需更換不動產權證書。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不動產登記證比房產證上的內容更加詳細,除了位置、戶型、樓層等基礎信息外,不動產登記證上還對使用年限、起止日期和房產總價做了詳細說明,更為關鍵的是“兩證合一”后,可以令買房人“進一個門,領一張證”,免除奔波之苦。
針對不少市民只辦理了房產證卻未及時辦理土地證的情況,南京市國土部門人士表示,房屋在抵押或是交易時,需要證件齊全,如果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話,在不動產統一登記正式實施后,將無法進行房屋抵押、交易等行為,必須申領不動產權證書方可進行。
全市有15個辦理點
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南京市有哪些辦理點是市民們最為關心的話題。記者昨日獲悉,全市將設置5個市級服務大廳,分別為華僑路(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辦證大廳)、中山路(市國土資源局辦證大廳)、大光路(與市國土資源局御道街辦證點合并)、中央門(與市國土資源局鐘阜路辦證點合并)和市政務服務中心。 其中,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只受理對公純土地登記業務,其余服務大廳受理個人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申請。
此外,全市還設置了10個區級不動產登記辦理點,分別位于棲霞區、雨花臺區、江寧區(2個)、浦口區(2個)、六合區(2個)、溧水區和高淳區。
個人不動產登記
10個工作日辦結
在昨日公布的《關于實施不動產登記統一公告》中,專門對不動產登記申請辦理時限做了說明,個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動產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 日內辦結,其余不動產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跟現行房產證、土地證辦理時限相比,效率有所提高。接下來, 國土部門表示,還將根據不同登記類型、審查要求等爭取縮短不動產登記的辦理時限。
國土部門再次強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將對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嚴格保護,并重申“小產權房”無合法用地、建設手續,其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因而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 熱點問答
全市有哪15個辦理點?
答:南京市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申請辦理地點:
(一)中山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地址:中山路171號)
(二)華僑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地址:華僑路35號)
(三)大光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地址:大光路49號)
(四)中央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地址:龍蟠路9號)
(五)市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地址:江東中路265號)
(六)棲霞區(地址:和燕路352號)
(七)雨花臺區(地址:軟件大道 176 號)
(八)江寧區(地址1:東山街道楊家圩2號(江寧區市民中心);地址2:雙龍大道1200號(江寧國土資源分局輔樓2樓政務大廳,受理純土地登記業務)
(九)浦口區(地址1:泰山街道大橋北路69號;地址2:江浦街道象山路1號)
(十)六合區(地址1:六合區政務中心一樓;地址2:化工園新華西路328號江北駕校對面(受理原大廠區范圍內的申請)
(十一)溧水區(地址:永陽街道后巷10號)
(十二)高淳區(地址:淳溪街道丹陽湖北路16號)
不動產及不動產登記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 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登記的內容包括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 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房產登記、土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原來就有,為什么要整合起來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答: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能避免分散登記造成的產權交叉或缺漏,能促進不動產登記信息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 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能,不僅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而且方便企業和群眾,充分發揮登記的物權公示功能。
南京市級5個服務大廳具體辦理什么樣的業務?
答:中山路171號服務大廳受理個人、企事業單位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司法查解封業務,不受理企事業單位純土地登記業務;
華僑路35號、大光路49號、中央門服務大廳僅受理個人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業務,不受理企事業單位純土地登記及司法查解封業務;
市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僅受理企事業單位純土地登記業務,不受理個人、企事業單位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及司法查解封業務。
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企事業單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證 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對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對原件)、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 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所需申請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可通過南京市不動產登記網站(http://bdcdj.njgt.gov.cn)查詢或撥打各 服務大廳的咨詢電話。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市自2016年10月8日起,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不動產登記受理要件,請申請人提前準備。
不動產登記需要哪些人前來申請辦理?
答: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要求,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統一登記后,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 是,審查時限并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 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南京市個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動產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南京市今年6月28日就要啟用不動產權證書,原先辦的房產證、土地證是否有效?
答: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依法頒發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利證書繼續有效,在權利發生轉移或變更時,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已領取房產證,但尚未辦理土地證,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會領到什么樣的證書?
答:已經領了房產證,但尚未辦理土地證,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可以申換不動產權證書。
有市民準備在今年7月份將自己現在住的房子賣掉,買個大點的二手房改善一下居住環境,他該到哪里去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流程有無變化?
答:由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涉及交易、登記流程再造、信息系統開發等一系列工作,短時間內難以一步到位。在當前房產交易量大的情況下,為不影響 群眾房產交易,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0月7日期間,二手房轉讓、抵押業務涉及的相關交易管理工作由房產部門委托不動產登記機構具體承辦,其 它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由房產部門具體承辦。在此期間,市民可以到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交易、登記業務,相關流程保持不變。10月8日起,不動產登記 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及相應的業務流程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發證和房屋交易管理。
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個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別人可以查到嗎?
答: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將對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嚴格的保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共享與保護有明確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 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權利人、利害關系人 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 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 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小產權房”能進行不動產登記確權嗎?
答:“小產權房”無合法用地、建設手續,其產權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南京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有沒有網絡上的交互渠道?
答:南京市不動產登記網站已經上線,網址是:bdcdj.njgt.gov.cn,上面有不動產登記相關的公示公告、辦事指南、表格、政策法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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